支援範圍
停留資格依在韓擬從事的活動確定。聘僱外國人擔任專門人才適用E-7,投資法人並經營適用D-8,在外同胞則以F-4為準。各資格對學歷、經歷、投資額、薪資的要求不同,停留期間延長與資格變更須於期限屆滿前申請。我們先確認出入境外國人廳的審查標準與提交資料,再代理申請。
- E-7簽證
- E-6簽證
- F-4、F-1、F-2、F-5或F-6簽證
- C-3簽證
- C-4簽證
- D-10簽證
- D-7簽證
- D-8簽證
- 演出簽證
- 恢復國籍
- 永久居留
- 延長停留期限
事前確認事項
適用條件與準備資料會因申請主體、申請類型及最新公告而不同。因此我們在諮詢時先確認事實關係,按現行標準診斷是否符合條件,之後才確定需準備的資料。若尚未符合條件,我們會告知應先具備什麼。
審查與辦理方式
諮詢時先確認目標與事實關係,隨後審查適用條件、提交資料與辦理順序並告知您。若短期內難以符合條件,我們會一併提出可行替代方案及所需時間。達成委託後代理製作與提交申請書,並共享辦理進展。
- 01 提交請求: 提供聯絡方式與需要審查的基本事實。
- 02 確認範圍: 確認目標、現況、資料與前置條件。
- 03 委託協商: 確認工作範圍與責任後決定是否委託。
- 04 進度說明: 按申請、補充與結果階段說明狀態。
本頁面為一般性指南,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法律判斷,亦不保證辦理結果。法令與公告可能修訂,辦理前請透過諮詢確認最新標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