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援範圍
《產業安全保健法》規定,常時勞動者500人以上的公司及施工能力排名前1000位以內的建設公司,須由代表理事每年訂定安全保健計畫,向董事會報告並取得核准。計畫書須載明安全保健經營方針、安全保健管理組織的構成、人員與職責、相關預算與設施現狀,以及上年度活動實績與下年度活動計畫。SH、SA、ESG評價由評價機構執行,結果有時會連結公共投標加分或協力企業評價。我們確認所需項目後訂定準備順序。
- SH評估
- SA評估
- ESG評估
- 編製職業安全衛生計畫
事前確認事項
適用條件與準備資料會因申請主體、申請類型及最新公告而不同。因此我們在諮詢時先確認事實關係,按現行標準診斷是否符合條件,之後才確定需準備的資料。若尚未符合條件,我們會告知應先具備什麼。
審查與辦理方式
諮詢時先確認目標與事實關係,隨後審查適用條件、提交資料與辦理順序並告知您。若短期內難以符合條件,我們會一併提出可行替代方案及所需時間。達成委託後代理製作與提交申請書,並共享辦理進展。
- 01 提交請求: 提供聯絡方式與需要審查的基本事實。
- 02 確認範圍: 確認目標、現況、資料與前置條件。
- 03 委託協商: 確認工作範圍與責任後決定是否委託。
- 04 進度說明: 按申請、補充與結果階段說明狀態。
本頁面為一般性指南,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法律判斷,亦不保證辦理結果。法令與公告可能修訂,辦理前請透過諮詢確認最新標準。
